一、学院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 经历了“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南音乐专科学校”等时期后,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下设29个教学院系、18个研究中心。举办有包括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的教育,在校生规模1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一)学院环境优美、场馆设施齐全
锦江春色来天地、古蜀风韵在新都。学校锦江校区坐落于成都市中心武侯区锦江河畔,占地面积120余亩;新都校区位于古蜀发源地之一的成都市新都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有各类音乐厅、排练厅、演奏厅数十个,有标准化现代化的体育场、游泳场,能够满足师生教学和锻炼需求。图书馆占地17179㎡,各类藏书(含纸质、电子、音像等)155万册(件),是国内艺术院校图书馆中建筑面积最大、藏书量最多的图书馆之一。校史陈列馆、西南少数民族乐器陈列馆藏品丰富、特色明显。学校还与省内三所高校共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成为素质提升、文化兴川的重要力量。
(二)坚定办学定位、着力人才培养
学校办学定位为:建设以音乐专业教育为主体,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传媒艺术、艺术学理论等专业教育综合协调发展的专业艺术院校;建立应用型与教学研究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强化传统和优势学科,打造和优化重点学科,积极拓展新兴和交叉学科;着力培养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高、精、尖艺术人才,大力培养适应能力强、技术水平优秀的应用型人才。学校拥有编制齐备,在省内外有广泛影响,全国音乐院校中唯一的职业化运营的“川音交响乐团”、“川音民族管弦乐团”、“川音合唱团”。此外还有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的“川音学生管弦乐团”、“川音附中学生乐团”。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完善各层次教育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发展各层次教育。目前学校本科层次有艺术学、管理学、工学三个学科门类,8个专业类、30个本科专业。学校于1986年取得音乐类文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已具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于2005年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批准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权;于2014年获得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于2009年起和四川大学联合培养音乐传播学博士生,2013年成功获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从2003年开始招收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显著
学校在2008年的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彰显办学实力。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省级特色专业为:音乐学、工业设计、绘画、舞蹈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为:作曲系作曲主科教研室、钢琴系钢琴主科教研室、管弦系弦乐教研室、声乐系美声教研室、手风琴电子键盘系手风琴教学团队。省级重点学科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美术。
(五)师资力量雄厚、专家德艺双馨
学校现有副高级以上专家、教授349人,其中:二级教授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部优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3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5人,四川省教学名师3人。学校还有一大批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专家教授组成的教学团队。老一辈音乐教育家常苏民、羊路由、刘文晋、郎毓秀等一大批专家、学者早已蜚声海内外。
(六)科研硕果累累、比赛捷报频传
学校有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国家发明奖 1 项,省教学成果奖 25 项,省哲学社会科学奖 26 项,“中国音乐金钟奖”33项,德国工业设计“红点奖”5项,发明专利31项。近五年来,学校师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和评奖中获得国际奖项470余项、国内奖项1500余项,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授予的奖项85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9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29项。出版各类著作167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500多篇。学校还拥有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社科联批准成立的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以及四川省文联批准成立的“四川省音乐文学学会”和“四川省数字媒体艺术协会”。学报《音乐探索》入选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七)国际国内竞风采、川音校友谱新篇
经过近八十年的办学发展和几代“川音人”的共同努力,学校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艺术专业人才。涌现了作曲家高为杰、何训田、贾达群,歌唱家范竞马、赵登峰、霍勇,表演艺术家刘晓庆,钢琴教育家但昭义、钢琴演奏家李云迪、陈萨,小提琴演奏家宁峰、文薇等一批杰出校友,在国际国内享有很高声誉。近年来,学校还培养了李宇春、何洁、谭维维、王铮亮等一批新星,活跃在国内各类舞台上,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学校以建设一流艺术院校为己任,以培养一流艺术人才为目标,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团结奋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办学实力为目标,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艺术教育谱写新的篇章。
二、招生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备注:(1)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代码等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教学模式: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同步教学。
(3)就读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620号。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办法
1.文考报名(文考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1)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考生应于2018年9月4日至9月1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市(州)招考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含考生简历),按规定的标准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并根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2)现场确认。完成基础信息网上填报、填报志愿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9月15日至9月19日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及其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
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校验并签名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3)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各专业。
(4)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日期:2018年10月27日和28日
3.专业报名及考试。考生须于10月29日持身份证、成人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音乐学院锦江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进行专业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10月30日参加专业考试。
4.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定音鼓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1)音乐学专业:①声乐演唱4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②钢琴演奏4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③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合唱指挥专业:①钢琴演奏25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②指挥法55分(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一首,自带曲目录音或双钢琴伴奏人员);③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3)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专业:①声乐演唱8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通俗唱法考生自备CD伴奏带);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4)钢琴专业:①钢琴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5)手风琴专业:①手风琴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6)管弦乐专业:①乐器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7)民乐专业:①乐器演奏8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②视唱练耳2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六、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调号范围在1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合唱指挥专业:调号范围在2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
练耳(听力测试):模唱和声音程(包括所有自然音程),大、小、三和弦原转位,4-6小节单旋律。
七、体检及政审
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按政审、体检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办法
根据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九、注意事项
1.声乐演唱考试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考生自备伴奏用谱(通俗唱法考生自备CD伴奏带);器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大专起点本科颁发本科毕业文凭,成人专科颁发大专毕业文凭。
3.为保证招生质量,加强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
4.新生入校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7.本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招生网址://www.bjsrd.com.cn
咨询电话:(028)85430270(院招生处)
(028)89397352(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